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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信息来源:搜狐 | 发布时间:2021-04-15 09:22

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

-- 4.15 --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增/强/国/民/国/家/安/全/责/任


家是最小国 国是千万家 2021年4月15日是我国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提到国家安全,可能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反间谍、特工、战争等等,觉得离自己的生活太遥远。实际上,“国家安全”早已不仅限于“保卫国家不受侵略”的意思,而拓展到了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网络空间等各个领域,它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

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包含了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资源能源安全、粮食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核安全、新型领域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等领域的安全。

维护国家安全公民和组织应履行哪些义务?

《国家安全法》规定:

第七十七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第七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法律同时规定了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包括保护人身安全、给予财产补偿和抚恤优待。此外,公民和组织还享有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和检举权。

(来源: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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