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
效力状态:
主题分类:
发文字号:
关于拟设置洪湖明康眼科的公示
彭冲向我委申请,拟在洪湖市新堤荷花广场沿河东路2号设置“洪湖明康眼科医院”,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执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鄂卫生计生规[2015]1号)通知的要求,现就设置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18日。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洪湖明康眼科医院
拟设置医疗机构类别:眼科专科医院
拟设置诊疗科目:眼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具体诊疗科目设置经执业验收确定
拟设置床位:58张
选址:洪湖市新堤荷花广场沿河东路2号
经营性质:非政府办营利性
对上述拟设置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科室:荆州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716-4163828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