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工作,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社[2020] 9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函[2020] 303号)和湖北省卫生健康委《2020年度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湖北样板”重点项目工作指南》(鄂卫通[2020] 46号),荆州市卫生健康委现开展救护车车载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拟委托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具体采购等工作,特将遴选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工作需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评估、择优选择、集体决策。
二、报名资格(须提供相应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一)招标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必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营业证照齐全,依法经营;
2、具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注册证明(提供网站系统操作界面截图);
3、代理机构需具有卫生医疗项目案例业绩,并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
4、已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库登记备案(提供网站打印的备案信息);
5、已在荆州市政府采购办登记备案;
6、参与遴选的代理机构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或承诺签订代理合同前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承诺函原件)。
7、能按政府采购法的法定时限完成定标工作;
8、具有从事政府采购目录内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系统软件,能实现采购过程全流程监管。
(二)招标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1、近3年存在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违规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的;
2、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参加遴选的文件未经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不具有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的;
3、招标代理机构不符合国家或遴选文件的资格条件的;
4、所递交的参加遴选的文件没有对遴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5、对合同条款有重大偏离的;
6、招标代理机构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三、资料报送要求
参加遴选单位需将具备条件的材料(须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以及联系人报荆州市卫生健康委收集。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2月7日下午2点。
联 系 人:成启雯 联系电话:0716-4163841
联系方式:荆州市荆州区荆东路18号,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
特此公告。
荆州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