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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某公司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案
信息来源:荆州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 | 发布时间:2023-11-15 16:14

【案情介绍】

2023年6月9日,某市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荆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酒店水质开展采样检测。2023年7月3日,卫生检测报告报告显示2023年6月9日水样总大肠菌群为24MPN/100mL,超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游离氯检测结果为<0.05mg/L, 未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23年7月6日,送达检测报告时,该单位不能提供2022年至2023年清洗消毒记录及水质检测报告。

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的规定。依据《湖北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及《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的规定,某市卫生健康委对某科技公司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5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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