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23年6月9日,某市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对荆州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酒店水质开展采样检测。2023年7月3日,卫生检测报告报告显示2023年6月9日水样总大肠菌群为24MPN/100mL,超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游离氯检测结果为<0.05mg/L, 未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23年7月6日,送达检测报告时,该单位不能提供2022年至2023年清洗消毒记录及水质检测报告。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的规定。依据《湖北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及《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的规定,某市卫生健康委对某科技公司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