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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卫生健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综合监管 | 发布时间:2025-09-10 16:41

荆州市卫生健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卫健局,经开区服务局,市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卫生健康行业领域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长效管理机制和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提升卫生健康监督管理水平和效能。

二、适用范围

(一)按规定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下列4类公共场所:

1.宾馆、旅店、招待所(统称住宿场所);

2.游泳场(馆)(统称游泳场所);

3.公共浴室(统称沐浴场所);

4.理发店、美容店(统称美容美发场所)。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诊所备案凭证》的诊所及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包含医院、门诊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

三、工作步骤

(一)开展调查摸底。开展全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并建立台账。同时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宣传,提高各单位参与积极性与主动性。

(二)开展自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医疗机构要明确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其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卫生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确保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卫生管理要求。鼓励各单位按照规定对自身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自查,针对卫生管理制度及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信用等级评价。按照“谁监管、谁评定”的原则,开展卫生监督信用等级评价,对照卫生监督信用等级评分表,对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实行全覆盖评价,严格进行信用等级评分。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信用评分在90分及以上的,评价结果为“优秀”;信用评分在70-89分的,评价结果为“良好”;信用评分在60-69分的,评价结果为“合格”;信用评分低于60分的,评价结果为“差”;关键项不合格不予评定信用等级。

医疗机构:信用评分 90分(含 90)以上为“优秀”,80(分含 80)—90 分为“良好”,60分(含 60)—80分 为“合格”,60 分以下为“差”。一票否决项不达标,评价结果为差;关键项不达标,不能评为优秀。

(四)量化等级公示。在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醒目位置通过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公示已评定的信用等级,同时定期在市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信用等级评定信息。

(五)等级动态调整。各级卫健部门根据现场评分情况动态调整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信用等级。在信用等级评定后,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认为本单位能达到上一信用等级时,可主动书面向负责评定信用等级的部门提出申请,要求重新评定信用等级,但每年不得超过1次。

四、结果应用

(一)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在日常和专项监督检查中适当降低抽取比例(可降至常规比例的50%以下),减少检查频次,优先采取书面检查等非现场方式;对评价结果为“良好”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保持常规抽取比例,在专项监督检查中适度降低抽取比例(可降至常规比例的70%),对被抽中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医疗机构适当简化现场检查程序;对评价结果为“合格”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在日常和专项监督检查中保持常规抽取比例,对被抽中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开展标准程序现场检查,并适当增加检查内容;对评价结果为“差”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大幅提高日常监督检查的抽取比例,在专项监督检查中列为必查对象,开展全面深入现场检查,必要时实施“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  

(二)推动行业向好发展。通过依法向社会公开卫生信用等级信息,促进行业内部良性竞争,不断提高卫生管理水平,营造健康良好行业秩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各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监管责任,扎实开展卫生健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并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

(二)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卫生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坚持一个标准一个尺度,避免工作随意性,确保评价结果公平、公正

(三)加强诚信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大对信用监管工作相关成果、诚信和失信典型等方面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

附表:1.住宿场所卫生监督信用等级评分表

      2.游泳场所卫生监督信用等级评分表

3.沐浴场所卫生监督信用等级评分表

4.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信用等级评分表

5.医疗机构信用分级评价评分表(适用于设有住院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含口腔医院)

6.医疗机构信用分级评价评分表(适用于口腔医院、口腔门诊部、口腔诊所)

7.医疗机构信用分级评价评分表(适用于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诊所等,不含口腔诊所)

8.医疗机构信用分级评价结果公示模板

9.医疗机构信用分级评价异议申请表

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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