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的规范管理,对有关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的订购、印刷、领用、编号、发放、登记、审签、归档等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卫生监督科室应安排专人领取、整理、保管文书。文书应分门别类存放在专用文件柜中。各类文书使用完毕应编号归档保存,并由执法监督科定期核查。
第三条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前应到执法监督科统一登记、领取编号,严格按有关规范要求制作,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登记,由执法监督科集中统一送审。
第四条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文书(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的处罚审签和归档时限:
(一)案件承办人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完成后应将案卷交所在科室科长审阅,经组织安排合议后报审。
(二)负责稽查工作的科室接到案卷后,应在当日登记审核完毕,并报审。
(三)凡涉及急件,必须在当日内完成本中心范围内的审签手续,并及时呈报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
(四)凡经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审签完毕的处罚案件,接到通知后应在当日取回,由承办科室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后续工作程序。
(五)行政处罚相关文书在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一周内应将全部资料按统一规定的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到执法监督科进行结案登记存档。
第五条 简易处罚程序的案卷应在执行完毕3日内到执法监督科进行结案登记存档。
第六条 凡需盖章的空白文书由执法监督科负责统一编号,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盖章、发放并作登记。此类文书因各种原因无法使用时,应及时将作废文书送执法监督科更换新文书并重新编号,各卫生监督科室不得自行补号或处理作废文书。
第七条 各类文书编号由执法监督科统一登记。
第八条 凡已进入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卫生监督检查、卫生专项整治等执法活动的文书资料管理,按中心《档案管理制度》执行。